中山建安2019年12月07日訊--位于昆山開發區雄鷹路 66 號的昆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數控機床(簡稱 CNC)加工車間北墻外堆放鎂合金廢屑的集裝箱發生爆燃事故,造成 7 人死亡、1 人重傷、4 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 4186 萬元。
日前相關部門正式對外公布《昆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3·31”較大爆燃事故調查報告》(簡稱調查報告)。
經江蘇省昆山“3·31”事故省市聯合調查組調查認定,昆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3·31”爆燃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追責人員(10 人)
(1)馮彥,中共黨員,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環局工貿科科長。在擔任工貿科副科長、科長期間,未認真落實《關于加強鋁鎂制品廢棄物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工作浮于表面;對漢鼎公司的鎂合金屑存放的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馮學暉,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環局環境監察與監測科副科長(主持工作)。對漢鼎公司未按劃定場所貯存鎂合金屑的問題未發現并予制止,未發現 CNC 加工車間設備數量遠多于環評審批數量的問題,日常執法檢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3)賈佳,中共黨員,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環局副局長。部署轄區內工貿企業隱患排查不細致,對分管的安全部門未嚴格落實《關于加強鋁鎂制品廢棄物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問題失察,對分管部門的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范興榮,中共黨員,原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環局局長。在擔任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環局局長期間,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對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問題失察。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朱冬生,中共黨員,昆山市應急局基礎科科長。制發鋁鎂制品廢棄物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不全面、措施不到位,對相關排查治理工作跟蹤檢查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指導昆山開發區安環局排查發現漢鼎公司貯存鎂合金屑的安全隱患;對開發區安環局開展鎂合金屑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陳亮,中共黨員,昆山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科科長。對漢鼎公司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對 CNC 加工車間內超出審核批準的部分設備數量發現后未及時移交執法部門查處,對漢鼎公司項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問題監管不力。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郭士安,中共黨員,昆山市消防大隊副大隊長(蘇州市消防支隊水上大隊教導員)。對列為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漢鼎公司的消防監督檢查不細致,對漢鼎公司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情況沒有及時跟進督促整改,責任履行不到位。建議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8)姚偉宏,中共黨員,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副處職),分管安全生產、環保、消防等工作。對分管的部門貫徹執行上級部署的任務、法律法規要求及相關文件要求不扎實、不到位的問題存在失察。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9)沈一平,中共黨員,昆山市委常委、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副主任(副處職、主持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工作要求不到位。建議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10)金健宏,中共黨員,昆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副處職),分管昆山市安全生產、環保等工作。對分管的部門貫徹執行上級部署的任務、法律法規要求及相關文件要求不扎實、不到位的問題存在失察。建議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建議司法機關處理的有關責任人(10 人)
(1)陳建賢,男,臺灣省桃園人,漢鼎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潘聰文,男,臺灣省桃園人,漢鼎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3)廖益鋒,男,江蘇省昆山人,漢鼎公司安環處經理,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及環保工作,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被批準逮捕。
(4)向富光,男,臺灣省桃園人,漢鼎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被監視居住。
(5)柯長志,男,臺灣省新北人,漢鼎公司制造中心總監,負責公司生產進度管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被監視居住。
(6)張媛,男,湖南省株洲市人,漢鼎公司制造中心副經理,負責 CNC 加工車間的生產管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被監視居住。
(7)李建池,男,江蘇省濱??h人,漢鼎公司安環處專員,負責全廠的安全生產,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被監視居住。
(8)彭克銀,男,安徽省肥西縣人,漢鼎公司 CNC 加工車間生產主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被監視居住。
(9)劉闖,男,湖南省株洲市人,漢鼎公司 CNC 加工車間領班兼任該車間的安全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被監視居住。
(10)張俁,男,四川省綿陽市人,漢鼎公司 CNC 加工車間專職安全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被監視居住。
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昆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蘇州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 78 萬元罰款的處罰。
(2)公司董事長陳建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蘇州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有關規定給予上一年度收入 40%罰款的處罰。
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江蘇久力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未認真開展環境評價工作,出具的環境評價報告有疏漏,建議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2)江蘇安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未認真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有疏漏,建議省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以 3 萬元罰款。
(3)江蘇泰康安全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未認真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有疏漏,建議省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以 2 萬元罰款。
(4)責成昆山市委、市政府,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向蘇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這起事故共造成 7 人死亡(其中 5 人為 CNC 加工車間品檢員、1 人為 CNC 加工車間 3C 處操作員、1 人為 CNC 加工車間汽車處操作員),1 人重傷(為 CNC 加工車間品檢員,全身爆燃火焰燒傷 90%合并燒傷休克,目前生命體征平穩,正在醫院接受治療),4 人輕傷(3 人為 CNC 加工車間品檢員,1 人為 3C 處操作員),CNC 加工車間廠房及內部機床部分受損。依 據 《 企 業 職 工 傷 亡 事 故 經 濟 損 失 統 計 標 準 》(GB6721-1986)等標準和規定統計,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4186 萬元。
調查報告顯示,昆山消防大隊將漢鼎公司列為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多次在漢鼎公司組織鎂合金廢屑燃燒的消防演練。在2017年8月、2018年3月兩次對漢鼎公司的消防監督檢查,均未對重點防火場所存放鎂合金廢屑的集裝箱提出整改防范要求。